微软诉"山寨"软件侵权 要求赔偿50万元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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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中关村一攒机公司安装的盗版软件构成侵权,微软公司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50万元赔偿。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

据微软方面代理人称,2008年10月16日,该公司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公证处公证人员共同前往被告位于海淀区中关村海龙大厦、鼎好电子大厦的4家销售门店。在公证人员监督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共购买了4台电脑。随后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又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于10月27日、11月6日分两次购买了8台电脑。经微软公司鉴别,认定上述12台计算机中所安装的Win-dows XP及Office 2003软件均未经微软公司授权许可,属于盗版软件。

思创未来公司的律师答辩称,作为计算机配件的销售商,该公司要求销售人员提醒客户一定要安装正版软件,否则对因为安装盗版软件造成的硬件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公司的代理人还称,侵权电脑是在微软委托的购买人“引诱”下发生的,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并非公司行为,思创未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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