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广告销售气枪铅弹 5名被告人获刑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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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国家有法律规定禁止买卖枪支、弹药,但在利益驱使下,袁强(化名)仍铤而走险通过网络向4人销售气枪、铅弹。日前,杨浦区法院分别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销售者袁强有期徒刑5年,判处购枪者俞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毛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1年;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自2008年2月起,袁在多家网站上发布销售气枪、铅弹广告,采取QQ聊天方式商议价格和交货方式,并完成多笔交易。同年7月25日至10月9日,警方经侦查抓获5名被告人。经检验,确认所缴枪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击发铅弹,具有杀伤力。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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