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称多起针对中国大企业的反垄断诉讼已立案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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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时报》 森迪普•塔克 香港报道

数家国际律所警告称,一些中国企业因垄断行为而遭到指控,在华外国企业应密切关注此类具有启示意义的案件。

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自从中国2008年启用新反垄断法后,多起针对大型中国企业的诉讼已经立案,涉案企业包括中国移动通信(China Mobile)、中国网通(China Netcom)、百度(Baidu)、盛大网络(Shanda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和中国石化(Sinopec)。

尽管外国企业不太可能在华拥有垄断地位,但由于歧视性定价等行为也在针对范围内,相关法律仍有可能影响到它们。

富尔德是在与中国律所进行讨论时,获悉这些案件的。这些案件迄今很少或根本没有报道。

尽管目前并不清楚,这些案件已进行到哪一阶段,但法律专家表示,作为新反垄断体制下的首批诉讼案件,它们意义重大。

专家们表示,这些案件可能大幅改变中国内地的企业行为。

新垄断法于2008年8月开始生效,主要基于西方竞争法实践,涵盖合并控制、垄断及卡特尔行为、以及歧视性定价等。

迄今为止,该法的执行一直专注于合并条款,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当属商务部3月份否决可口可乐(Coca-Cola)试图以24亿美元收购中国汇源果汁(Huiyuan Juice)的计划。

但中国内地的律师似乎正在试探反垄断法第50条。该条规定,如果个人因经营者的被禁行为而蒙受损失,个人有权要求赔偿。

上述案件被视为一种突破性进展。中国法院受理此类诉讼尚属首次。

富而德香港办事处争议解决合伙人阮葆光(Peter Yuen)表示:“尽管尚未做出任何判决,但中国法院受理多宗此类诉讼表明,原告至少已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

“对于相关各方而言,这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阮葆光表示,跨国企业“无疑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应认真注意执法的情况”。他还补充道,个人诉讼案件的数量将会增加。

他表示,对拥有5亿用户的中国移动通信的指控包括,该公司为新用户提供更低的价格区间,从而对现有用户构成歧视。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北京办事处律师妮内特•多杜(Ninette Dodoo)表示,高伟绅得到的信息也表明,中国各地正有人试探反垄断法第50条。

但她警告称,“这些报导的案件是否足以让法院采信,从而进入审理程序,要澄清这一点仍为时尚早”。

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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