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发监管令 博客主需披露受赠钱财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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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将首次尝试监管博客领域,要求博客主明确披露因评论公司产品所得的任何免费赠品或钱款。

FTC周一称,该委员会的委员已经以4票赞成、无人反对的投票结果批准了最终的网络指导方针,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违反者将被处以单次最高1.1万美元的罚款。此外,博客主或广告主还可能面临指控,并被责令赔偿消费者来自于不当产品评论的财务损失,但FTC并未指明博客主需如何披露利益冲突。

FTC广告事务助理主管里奇·克利兰德(Rich Cleland)称,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披露信息,都必须“清晰而明显”。

长久以来,博客主一直在网上称赞或批评公司产品和服务,但一些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许多公司向评论者支付钱款或提供免费产品。与此相比,在传统的新闻领域中,借用于评论的产品通常都必须归还。

FTC曾在去年11月发出通知,称其将会监管这种行为,此前博客主披露潜在利益冲突的程度各有不同。FTC的这项提议令许多博客主感到焦虑不安,担心甚至连单纯的评论也不敢发表。

为了消除这种担忧情绪,克利兰德称FTC将很可能追踪广告主而不是博客主的违规行为。不过也有例外,即博客主有违反FTC规定的“重大”活动,而且已经收到过警告。

FTC的现有规定已经禁止了欺诈性的、不公平的商业活动,最终指导方针的目的则是使博客领域的法律变得更加明晰。自1980年以来,FTC从未修改过指导方针。

克利兰德称,在广告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免费赠品的博客主不会被视为违反FTC的规定。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在宠物店的促销活动中得到了一包免费狗粮,并在其博客上写到了这种产品,那么就不会违反FTC的指导方针。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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