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拒绝缴纳被盗打电话费用获法院支持
因有人盗打电话,李某向某电信公司投诉,并拒绝缴纳3800元的电话费。该公司将李某告上法庭。
记者上午获悉,房山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电信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户外电话线路属于该公司所有和管理,在公安机关未破获案件查明盗打电话人之前,盗打产生的费用应由该公司承担。
这家电信公司诉称,李某拖欠电话费3800元,催缴多次拒绝缴纳,起诉要求李某缴纳电话费。
李某辩称,因发现家里的电话费突然增加后,曾向原告公司投诉。该公司检查线路发现,户外通往李某家的电话线有被人加接电话线后又剪断的接头。
李某说,家里从来没有打过越洋电话,这笔超额话费是由于原告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所致,自己不应承担这笔费用。
法庭审理后认为,固定电话号码作为一种信息资源,虽然为特有的用户专用,但它依附于原告公司的电话线及传送设备而存在,从话机到电话传送设备之间有较长的电话线路相连,这段线路是用户无法控制的。
电信部门规定,用户户外的电信线路,所有权属于原告公司。因此,电信线路的维护、管理、维修等工作应当由该公司承担。
由于李某家的户外电话线路发现被他人盗打的痕迹,而这些线路属于原告公司所有和管理,所以由此产生的话费,在公安机关未破获案件查明盗打电话人之前,理当由该公司承担,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