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非法电视购物广告 工商部门不能缺位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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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9月27日通报,该局25日下发通知,通知称,“永保安康观音佛吊坠”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和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等违规问题,并含有“观音谐音官印,象征仕途高升,升官发财”等导向偏颇的内容。

“国宝金钻天安门”购物短片广告存在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以领袖人物形象、开国大典等画面作商业宣传等违规问题。“比力斯神奇魔环”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和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及以专家形象作疗效证明等问题。(《北京晨报》9月28日)

夸大宣传、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无生产厂厂名、厂址,以及以领袖人物形象、开国大典等画面作为商业宣传,这是典型的违规行为,应由负责市场监管的工商部门来查。然而,在当前甚嚣尘上的电视购物广告违规中,却很难见到工商的身影,让人不知道担负着市场监督重任的工商到底干什么去了。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新兴营销方式得到了很多消费者认可,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导致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销售无牌无证商品成为电视购物的突出问题,经营者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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