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建言增加消费者反价格垄断话语权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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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市消协、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已联合向发改委发去信函和电子邮件,要求增加消费者反价格垄断的话语权。两协会认为:在反价格垄断过程中,作为当事人的消费者,应具有调查申请权。

消费者和消协

应有权申请反垄断调查

“今后,消协要从事后对消费者的救助,转移到事前对消费风险的防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涉及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消协积极并提前介入十分重要和必要。”市消协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25日,两协会联合专家学者就《反价格垄断规定》进行讨论,并将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要点如实记录、归纳整理后,9月初正式递交国家发改委。

两协会建议,在《反价格垄断规定》中增加一款:“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消费者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权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查。”

“虽然反垄断法中已经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但是法律没有赋予消费者反垄断调查的建议权。”专家建议,法律应该赋予消费者反价格垄断调查的申请权;当消协认为确实存在价格垄断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时候,也有权向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建议。各级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根据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建议,启动相应的调查,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自然垄断性企业

应纳入法律规制范畴

与百姓生活最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的价格,是否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调节范围之内?这一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市消协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垄断企业定价要进行听证,听证信息要进行公开。若自然垄断性企业将消费者的利益转化为生产者利益,使消费者以更高的价格去购买,这对消费者不公平。从消费者的角度去看,建议将上述自然垄断企业划入规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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