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证券内幕交易 股民状告大唐电信董事
日前,市一中院受理了股民陈某某起诉大唐电信董事潘某某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这是该院受理的第一起因证券内幕交易所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
陈某某认为自己在潘某某内幕交易期间受到内幕交易影响并导致了相应投资损失,起诉要求潘某某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赔偿相关损失67万余元。
陈某某称,中国证监会已于去年3月20日认定潘某某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潘某某从1998年9月21日起担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2001年9月21日起担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2002年,潘某某在某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截至2007年4月15日,该账户内有大唐电信股票13637股。
后大唐电信发布《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宣布公司由预盈转预亏,但未披露预计亏损的具体数额。根据询问笔录,潘某某称自己在公告前就知道会有几个亿亏损。2007年4月16日,潘某某通过办公室电话下单,以每股20.53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大唐电信股票13637股悉数卖出。中国证监会认为,潘某某内幕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决定对潘某某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