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页违反相关法律 谷歌或陷入隐私权纠纷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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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的主页一直是谷歌最引以为豪的地方。然而这一设计却有可能令谷歌陷入一项违反隐私权法案的纠纷。昨日记者获悉,谷歌拒绝在首页上加入“隐私权”链接,可能因此触犯加州的一项隐私权法。

据悉,该项《2003年加州在线隐私权保护法案》规定,凡搜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商业网站都必须“在其网站上显著张贴隐私权政策”。所谓“显著”是指,网站需将隐私权政策链接“放置在首页或进入网站后的第一个重要页面上”。而目前谷歌的隐私权政策却需经3次点击后才能找到。

对此,有关人士对谷歌这一做法表示质疑。而谷歌发言人史蒂夫·朗顿则表示,由于谷歌页面非常简洁,公司隐私权政策内容非常容易找到,所以谷歌完全遵守了加州《在线隐私权保护法案》。

加州隐私保护办公室负责人乔安妮·麦克纳布称,谷歌此举显然与加州2003年通过的《在线隐私权保护法案》相冲突,但麦克纳布表示:“我们并不是隐私警察。我们提倡互联网企业加强信息透明性,但我们扮演的是倡导者角色,而不会去阐明加州《在线隐私权保护法案》的适用范围。”麦克纳布透露,不会就此将谷歌诉诸法律。

这已不是谷歌第一次在保持主页简洁方面表现出执著。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谷歌只需在主页上添加几条显示广告就可每年多获得10亿美元的营收,但其却不肯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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