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关于淘宝客推广规范的声明

王朝站长·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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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客业务上线以来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目前淘宝客大军已突破20万之众,成为最大的网络职业群体之一,为使淘宝客行业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保护淘宝客及消费者权利,特制定以下规范:

一、网站外观

为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作站点及个人禁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进行推广。

A.使用未通过合法备案的站点;

B.网站域名中包含有“ali”、“alibaba”、“taobao”以及阿里旗下其它公司的名称、商标的中文、英文、拼音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的。

C.网页、图片等侵犯阿里集团包括旗下任何公司的商标权、名称权、网页版权、LOGO或图案(例如淘宝的蚂蚁图案)、特定用语(例如淘宝网的“台湾馆”)。

D.网站介绍(例如:标题、网站介绍、公司介绍、创办人介绍)等,意图表示其与阿里集团包括旗下任何公司或其高管具有某种关系(例如:股权/控制权关系、合资/合伙关系、人际关系、代理关系、联盟关系、战略合作关系等)、或者自称有除淘宝客以外的其它业务联系。

E.网站上有对阿里集团包括旗下任何公司敌意或攻击的内容;

F.其他一切有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

二、推广行为

任何推广行为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且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以下行为禁止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A.以不实语言夸大或诱导他人进行购买;

B.以非法技术手段(如病毒、木马等)强迫他人浏览行为的网站,如强制修改他人主页等;

C.采用暴力营销(如邮件群发、博客论坛IM等群发)等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

D.违反公认的道德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E.其他一切非正常手段迫使消费者成交的行为。

F.其他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推广行为。

对于此规范,淘宝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修正。对于违反淘宝客推广规范的个人及团体,淘宝网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搜索框、合作频道等推广工具),并保留对可能出现的危害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希望存在以上行为的会员,及时进行整顿,本规范将于3月9日生效。

来源:阿里妈妈 转发:http://www.taobaok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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