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基础知识与实务(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统编教材)
分类: 图书,考试,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其他考试,
品牌: 中国证券业协会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页码:435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9787509509739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统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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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基础知识与实务》为2008年度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统编教材,按照《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大纲》(2008年)的要求编写,包括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部分内容,分别与“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考试科目相对应,其中证券市场基础的主要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概念、特征等基础知识,证券市场运行基本情况,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行政监管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营销基础理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分析基本原理与方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基本概念及实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法律监管等。
编辑推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基础知识与实务》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目录
第一部分 证券市场基础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股票
第一节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第二节 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第三节 我国股票的类型
第三章 债券
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第二节 政府债券
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第四节 国际债券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与资产净值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风险与信息披露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第二节 我国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第一节 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第二节 证券价格指数
第三节 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第一节 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主要业务
第二节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第二部分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
第一章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概述
第一节 市场营销基础理论
第二节 证券公司营销概述
第三节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交易概述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第三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第四节 委托买卖
第五节 竞价与成交
第六节 清算与交收
第七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第八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规范管理
第九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三章 证券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第一节 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第二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第三节 股票网上发行
第四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五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第六节 代办股份转让
第七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
第四章 证券投资分析基本原理与方法
第一节 证券投资分析的意义及主要方法
第二节 宏观经济分析
第三节 行业分析
第四节 公司分析
第五节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
第五章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实务
第一节 客户招揽
第二节 客户服务
第三节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
第六章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建设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章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法律监管
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概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六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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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简称《监管条例》)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监管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因而在法律上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的地位。
鉴于证券经纪业务涉及面广,证券投资的专业性较强,为保证客户服务质量,增强证券经纪人的自律性,加强证券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监管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大纲(2008年)》,并将于2008年1
文摘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本书中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
有价证券的种类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和公司证券。政府证券通常是指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通常以地方税或其他收入偿还,我国目前尚不允许除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政府机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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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基础知识与实务》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持编写。参加教材编写工作的人员有霍文文、王建业、李康、申屹、骆玉鼎、吴顺虎、龚仰树、马俊生、叶顺德、邱业定、庄维佳、苗永华、王少链等。在本次教材编写过程中,陈华平、赵山忠、李宇白、杨艺新、徐涛、曹永强等同志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教材的编写和审校得到了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上海专员办的大力支持,得到了上海财经大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研究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帮助。
在本教材的编辑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