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法学名篇小文丛)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综合,
品牌: 谢怀栻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125 页
·出版日期:2005年
·ISBN:7801823877
·条形码:9787801823878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法学名篇小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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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主要内容: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王朝开始后,常要做两件大事,一是为前朝修史,一是为本朝制律。这两件事的意义都很重大,皇帝都派重臣主持,并亲自过问。西方国家的情形虽不完全一样,但在近代开始后,各个新兴的国家也都十分注重制定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方面忙于各种“政治运动”,一方面由于认识方面的原因,对这两件事都不十分重视,或者说顾不上,再加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人以为,只要靠行政指挥就可以治理国家。改革开放以后,情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被发现了,被重视了。首先受到关注的当然是宪法,其次是刑法。出现了第一部完整的刑法(刑法典,1979年),其中特别规定了严禁“打砸抢”,足以表示立法者注意之所在。而在经济方面(民事方面),第一部出现的法律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这一点饶有意义。
作者简介谢怀拭(1919年8月一2003年5月),湖北枣阳人。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学教授。1949年底入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结束后于1951年留该院工作。在整风运动中被错划为极右分子,于1958年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1979年得到纠正,回北京,恢复公职,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9年退休。2002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聘为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主要学术成果有《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谢怀拭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等。
目录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
第四节 瑞士民法典
第五节 日本民法典
第六节 中华民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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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王朝开始后,常要做两件大事,一是为前朝修史,一是为本朝制律。这两件事的意义都很重大,皇帝都派重臣主持,并亲自过问。西方国家的情形虽不完全一样,但在近代开始后,各个新兴的国家也都十分注重制定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方面忙于各种“政治运动”,一方面由于认识方面的原因,对这两件事都不十分重视,或者说顾不上,再加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人以为,只要靠行政指挥就可以治理国家。改革开放以后,情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被发现了,被重视了。首先受到关注的当然是宪法,其次是刑法。出现了第一部完整的刑法(刑法典,1979年),其中特别规定了严禁“打砸抢”,足以表示立法者注意之所在。而在经济方面(民事方面),第一部出现的法律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这一点饶有意义。
文摘《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公布之后,立即风靡于当时的欧洲的大部分。欧洲许多国家都接受它的影响,或者直接采用它作为自己的民法典,或者以它为模式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在几乎一百年的长时间里,欧洲竞没有出现一部足以与《法国民法典》匹敌的民法典。这种情况,直到《德国民法典》的出现才得到改变。
《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在民法的发展史上的地位,各有千秋。在开创近代民法历史、为资本主义社会开辟道路这一点,德国民法典无法与法国民法典相比,但是在其他一些方面,德国民法典确有胜过法国民法典的地方。有的比较法学家将由法国民法典形成的法系称为“罗马法系”,将由德国民法典形成的法系称为“德意志法系”(例如德国法学家K·茨威格特与H·克茨合著的《私法领域里的比较法导论》一书),从而使德国民法典取得了与法国民法典并肩而立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