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配套测试(第4版)(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综合,
品牌: 教学辅导中心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420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9310563/9787509310564
·条形码:9787509310564
·包装版本:4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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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民法配套测试(第四版)》是我社教学辅导中心组织著名法学院校的优秀教师编写的《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丛书》中的一本。该丛书专为法学院校学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提升法学应试能力而精心设计,分册设置涵盖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所有核心课程。丛书因考点全面、题量充足、解答详尽、应试性强等优点,受到广大师生及法学应试人员的普遍欢迎,其中大多分册都再版重印,历久不衰。 《民法配套测试(第四版)》内容根据最新通过的民事法律规定,如《物权法》等全面改编;新增08年司法考试和09年考研民法真题,并对陈旧题目彻底删改。此次改版对书中结构和知识点进行适当调整,与最新修订的主流民法核心课程教材相一致。书中对重点题目的答案以脚注形式提醒注意要点,能进一步拓展读者解题思路。重点章节前新增“基础知识图解”,以图表的形式归纳每章基本概念和原理。条理清晰,易于梳理复习。书后节录著名法学院校的部分最新民法考研真题,希望能为考研的读者提供更多的帮助。
编辑推荐题量充足,考点全面,解答详尽,一练三考。
《民法配套测试》自05年5月出版后,历经多次改版重印,深受广大读者欢迎。为及时体现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并与我国立法发展相适应,在承继该书原有优点基础上,我们对其升级修订,现推出该书第四版。
一、内容最新:依据最新,试题最精。
二、同步训练:配套性强,权威辅导。
三、重点提示:脚注提醒,拓展思路。
四、基础知识图解:图表归纳,一目了然。
五、考研真题:真题演练,复习有道。
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四章 自然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五章 法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八章 民事行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九章 代理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十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十一章 物权总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十二章 所有权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十三章 共有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十六章 占有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十七章 债的概述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十八章 债的类型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十九章 债的履行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十章 债的保全与担保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十二章 合同概述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十六章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十七章 各种合同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之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之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十章 继承权概述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十一章 法定继承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十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十三章 遗产的处理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十四章 人身权概述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十五章 人格权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十六章 身份权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十七章 侵权责任概述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四十章 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与责任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四十一章 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四十二章 各类侵权责任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第四十三章 侵权责任的承担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参考答案
附录:名牌法学院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学部分历年真题(2005年—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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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建筑物的共同部分为各区分所有人共有,但不允许其分割;就共同部分的权利区分所有人只能连同其对各自所有部分的所有权一同转让;区分所有并不同于共有。
2.答案:B。《民通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但是《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新法优于旧法,本题答案应选B。O
3.答案:c。这套住房属于按份共有。但在按份共有中,如果共有财产对外造成损害时,应当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仍为按份责任。
4.答案:D。B、c均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共有人虽拥有一定份额,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所有权,但其权利及于共有物全部。A项中合伙财产也是按份共有,但是一种潜在的份额,是分割财产和分配利润的依据。
5.答案:D。本题考查优先购买权。在本题中,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B两个选项 错误。同时乙是在按份共有下的优先购买权,而丙则是租赁合同项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6.答案:A。本题考查优先购买权。乙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的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丙依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效力不同:乙和甲是一种共有关系,基于共有关系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性;丙是房屋的承租人,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关系,基于此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债权性质的优先购买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由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7.答案:C。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题中的乙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另外,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按照这条规定,似乎是应当由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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