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指南(行政执法指导书系)

王朝导购·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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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图书,新闻出版/图书馆/档案学,综合,
  品牌: 莫于川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325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9787509306437

·条形码:9787509306437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行政执法指导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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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本书作者长期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演进和理论发展,部分作者还参与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本书篇幅不大,注重实用,比较深入,旨在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那些普遍和突出的问题。

本书8讲正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发展与制度变迁,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范围、方式和场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与救济,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疑难认识问题和制度问题分析,能够帮助读者思考解决问题。

8个附录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本,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法律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目录(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情况调研报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富有参考价值和使用便利。

本书读者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机关的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工作干部,希望能为他们的实际工作提供参考,成为他们的培训教材和案头参阅书,也可供广大社会人士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作者简介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工作。林鸿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博士后工作人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胡超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栗燕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肖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讲师,法学博士。

目录

第一讲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理念发展与制度变迁

第二讲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

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如何确定

问题二: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如何对垂直领导部门行使职权

问题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如何设置

问题四: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应如何建立

第三讲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当如何确定

问题二:如何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第四讲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场所

问题一:如何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

问题二:如何依法开辟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并发挥其功能

第五讲主动公开的程序

问题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

问题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

第六讲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问题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如何答复问题二:如何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问题三:与申请人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及其相关问题

第七讲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和救济

问题一:如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

问题二:如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问题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特殊问题

第八讲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疑难问题分析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条款)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6.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介)

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情况调研报告

8.公开法制的巨大力量

——第五届国际信息专员大会暨政府信息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后记

后记

……[看更多目录]

序言于川教授和林鸿潮博士主编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指南》一书即将付梓。在该书面世之前,于川教授让我为读者写几句话。我本不敢应承,因为于川教授是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知名专家,他和鸿潮博士主编的这本大作把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讲得非常透彻,我再说什么似乎都显得班门弄斧。但盛情难却,且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件对于我们国家和人民极具重要意义的大事,我即使就这个问题说不出什么有深意、新意的话,借此机会,讲一点常识性的话语,多宣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这件大事的意义,也许是我作为一个法律人,作为一个多年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学者的责任。

文摘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当如何确定

一、制度及其目标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最集中地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宗旨和目标,最集中地体现了《条例》打造“阳光政府”的功能,保护公众知情权的功能,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预防腐败。因此,各级政府应当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与理念,充分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尽快“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供政府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做到及时公开、准确公开。

根据《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主动公开的范围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基础性问题,即公开什么的问题。为了实施好《条例》,各级政府应当依法、正确、及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于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充分予以公开,不得以任何托辞

本书旨在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那些普遍和突出的问题。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发展与制度变迁,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范围、方式和场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与救济,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疑难认识问题和制度问题分析。

本书读者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机关的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工作干部,能为他们的实际工作提供参考,成为他们的培训教材和案头参阅书,也可供广大社会人士阅读参考。

后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在13亿人口的中国一体推行公开法治,这对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将带来革命性的影响,人们会越来越感受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巨大民主法治力量,对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及其产生的抵触不可低估。可以说,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获得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亟需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给予足够重视、作出积极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条例》的顺利施行打好必要的工作基础,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

尽管《条例》在国内的行政公开法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并不是每一位行政公务人员(以及行政法官)都对它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在《条例》颁布后的一年实施准备期间,尽管许多行政机关开展了准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据我们课题组调查了解,《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开展得远不平衡,一些地方、系统的实施准备工作并未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开展,包括个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原本较好、甚至已有政府信息公开地方立法的地方,政府机关对于《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也未能给予足够重视,特别是那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做好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的准备工作方面,可以说还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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