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用版)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民法总则,
品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74 页
·出版日期:2006年
·ISBN:7802263980
·条形码:9787802263987
·包装版本:2006年7月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用版)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作为《民法通则》的延伸部分,是对各个民事领域的具体法律构建,但仍然必须遵守《民法通则》中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作者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您密不可分,它旨在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为我国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的民事司法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法和母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日)
……[看更多目录]
文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