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进程(民国初期·第一卷)

王朝导购·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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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民事诉讼法,

作者: 陈刚总主编,邓继好分册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1字数:版次: 1页数: 56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12445包装: 平装目录

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研究(1912—1928)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背景与路径

第三章 民初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集团推动力

第四章 民初现代民事诉讼法制观念的生成与发展

第五章 民初现代民事诉讼原则的确立与展开

第六章 民初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泥守与权变

第七章 民初民事裁判执行制度的继受与新创

第八章 结语

诉讼程序浅释

第一编本论

第二编附录

山西省息讼会办法

民事诉讼条例详解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

第四编抗告程序

第五编再审程序

第六编特别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施行条例

百弊丛书(节选)

书摘插图

第一章绪论

中国传统法制,立基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皇帝集权的专制政体以及家族本位的宗法社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树一帜、与众不同的精神品格和文化魅力,呈现出浓厚的民族色彩。其影响,对内有力地维系着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使之绵历两千余年,“屹然独立于天地间,经久而不替”;对外则曾一度为日本、朝鲜、越南等周边国家所效仿,在东亚地区形成以礼法文化为基本特征的儒家法文化圈,被誉为“中华法系”,并与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并称为世界五大法系。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缓慢,中国传统法制基本维持着其原有面貌,很少变化。但是18、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自由、民主与人权思想的兴起,欧洲各国法制纷纷改弦更张,面貌为之一新,而中国传统法制却依然停留在中世纪,墨守陈规,不思更新。“可断言者,中国传统法制实自法国大革命以后,始大幅度落后于欧陆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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