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译日本法规大全 点校本 (第四卷)

王朝导购·作者佚名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 点校本 (第四卷)  点此进入淘宝搜索页搜索
  特别声明:本站仅为商品信息简介,并不出售商品,您可点击文中链接进入淘宝网搜索页搜索该商品,有任何问题请与具体淘宝商家联系。
  参考价格: 点此进入淘宝搜索页搜索
  分类: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亚洲 ,

作者: 南洋公学译书院初译,商务印书馆编译所补译校订,王兰萍点校

出 版 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08-12-1字数:版次: 1页数: 568印刷时间:开本: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10005846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它是一部汉译日本当时所有法律规范的作品。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近3000件。 1896年,经盛宣怀(1844―1916)奏请、朝廷批准,南洋公学成立于上海。1899年,南洋公学设立译书院,并聘请张元济出任院董。张元济到任后,与南洋公学总理沈子培合意提出翻译《日本法规大全》,获盛宣怀允准后即着手进行。1904年.商务印书馆主人夏粹方也参与此事。至1907年,《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终于面世。 在近代,学习西方列强最成功的东方国家乃是日本。其在短短数十年间迅速完成的近代法律体系,一直是中国法学界所向往的学习范本。早在1896年派谴的第一批中国赴日留学生中,就有唐保锷等法律研习者。此后,赴日本研习法律的人数则更多。留日法科学生著文介绍日本法律,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同时还积极翻译日本的法律、法令及法学著作,这些都对当时中国的变法修律产生了影响。从本书12篇序文所述以及在全部24位译校者中有19位为留学或就职于日本者,可清楚了解到留日法科学生在这一开创性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工作历程的艰辛。

目录

第一卷序文、译例、译校者姓名录、总目录

帝国宪法、皇室典范、帝国议会、法例

公文式、官报

裁判、行政诉讼及诉愿

民法

第二卷商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卷官制

官规

第四卷统计报告、文书官印

外交

第五卷旌表、位阶、华族、赈恤

地方制度

第六卷土地、水利、水道、下水道、河川、砂防

道路、桥梁、渡津

警察、新闻、出版、著作权

监狱

卫生

第七卷社寺、宗教

财政

第八卷军事

教育、气象

第九卷劝业、度量衡

矿业、森林

特许、意匠、商标

第十卷运输、通信

法规解字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