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王朝导购·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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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本社 编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46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GA40-20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A 40一2004《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本标准与GA 40一2004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修改为《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文书名称、内容及格式(2004年版的6.1.1;本版的6.1.1);

——删除《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2004年版的6.2.1.3);

——修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主要内容,改为填空式并增加了“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栏目(2004年版的6.2.1.4;本版的6.2.1.3);

——调整《讯问笔录》在案卷中的排列位置(2004年版的6.2.1.11,本版的6.2.2.14);

——修改《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12,本版的6.2.1.11);

——修改《交通事故认定书》名称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应的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22;本版的6.2.1.21);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6.2.1.22);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见6.2.1.23);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6.2.1.24);

——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见6.2.1.25);

——修改《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3.10;本版的6.2.3.10)。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对策指导处、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刘宇鹏、唐剑军、李华、孔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0~1992、GA 4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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