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案例解读本

分类: 图书,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87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92833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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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法律本身的专业术语过于艰深,学法的难度很大。为了便于读者学法用法,我们在编辑出版法律注释本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这套案例解读本。本系列旨在通过具体案例,说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涵。这套书具有如下特点:
(1)针对性。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范的法律行为,选择与此相关的案例,进行解说。
(2)通俗性。本书所选案例,紧扣条文的内容,对案例的解析,其语言力求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3)延展性。为便于读者对法律法规之间的连续性有所了解,在条文后边还附有关联法规的目录或者条文,读者可以方便地查阅和运用。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有关方面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新增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分支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第五条一月内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六条超过一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七条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八条职工名册的内容
第九条连续工作满l年的含义
第十条工作年限的计算
第十一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公益性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注册地与履行地
第十五条试用期工资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的内容
第十七条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条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服务期与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月工资的计算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义务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不得以非全日制招工
第三十一条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欠工资或者赔偿金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的违法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监察
第三十七条调解仲裁
第三十八条施行时间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
书摘插图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分支机构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者一月内不订合同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一年内不订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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