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习惯法研究-以我国某些农村调研为基础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婚姻家庭法,
作者: 郑小川,于晶著
出 版 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24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4728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制定法与习惯法的融合历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本书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用第一手资料,解析了当前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习惯法的发展变化,为婚姻家庭、继承领域中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互补、相互融合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而且到目前为止,作者所做的工作也是唯一的。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习惯法概述
第二节 研究婚姻家庭习惯法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章 对我国农村婚约习惯法现状的法律思考
第一节 婚约概述
第二节 婚约立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我国婚约现状及其调查
第四节 我国婚约立法现状及引发的法律问题
第五节 关于婚约的立法思考
第三章 彩礼习惯法的变迁及纠纷解决中的问题
第一节 彩礼
第二节 彩礼的历史渊源及在新时期的变化
第三节 彩礼的法律性质
第四节 我国对彩礼的立法沿革
第五节 彩礼纠纷处理的难点问题
第四章 消失于律令的分家制度
第一节 基本概念与研究目的
第二节 律令中的分家制度及其隐没
第三节 现有研究成果中的农村分家习惯(法)
第四节 青海、甘肃两省部分地区分家习惯调查
第五章 兼顾习惯(法)修订我国民法典的法定继承制度
第一节 诸子均分——分家习惯(法)核心内容剖析
第二节 我国法定继承制度内容之演变
第三节 继承法进入《民法典》时的选择
第四节 附录——其他《继承法草案》法定继承相关内容
第六章 村规民约中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节 成文化的习惯法——村规民约
第二节 村规民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新时期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相互融合的典范——村规民约
第四节 村规民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节 村规民约中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
第六节 对村规民约中有关婚姻、家庭方面规定的改进意见
第七章 调查笔记
调查记录(一)
调查记录(二)
调查记录(三)
调查记录(四)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二章 对我国农村婚约习惯法现状的法律思考
第一节婚约概述
一、婚约概念
关于什么是婚约,一般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的成立亦称定婚或订婚。”“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婚姻的合意行为。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按照我国习俗,订婚之后,订婚的当事人取得未婚夫妻的资格,俗称未婚夫妻。“罗马亲属法对婚约当事人以婚约男和婚约女相称”。关于婚约的概念,一般并不存在太大的争议,其基本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人们对婚约的认识,但若仔细推敲,却会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1.关于订婚的主体
从婚约的发展历史上,一般将古代社会盛行的婚约称为早期型婚约,将盛行于近、现代社会的婚约称为晚期型婚约。作为早期型的婚约,订婚具有法律效力,订婚是结婚程序中的组成部分,未订立婚约者,其婚姻无效,订婚权往往不属于婚约的当事人而属于第三人,一般由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尊长代为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