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

王朝导购·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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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律史学,

作者: 徐忠明 著

出 版 社: 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 2009-4-1字数:版次: 1页数: 30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4263013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分析了明清时期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的情感表达的文化意义,建构了其心态模式,并对司法文书的修辞策略和技巧进行了有新意的解读。书中以清代汪辉祖德司法实践为个案,分析了其情法兼顾的司法风格,将其与传统中国儒家特别重视的审美秩序的理念联系起来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清代司法实践具有形式化与实质化的双重特征。

目录

自序

第一章 诉诸情感:明清中国司法的心态模式

一、情感:明清秩序的基础

二、申冤:民众的诉讼心态

三、哀矜:儒吏的裁判心态

第二章 循吏与明清中国的司法实践

一、引言:问题的由来

二、明清循吏的历史渊源:概念与例证

三、明清循吏的社会基础:制度与文化

四、明清循吏的调处息讼:仁爱与教化

五、明清循吏的刑事裁判:哀矜与宽宥

六、明清循吏的司法技艺:智谋与神判

七、余论:结语与引申

第三章 清代中国司法裁判的形式化与实质化

一、引言:问题由来

二、清代裁判的历史脉络

三、清代裁判的个案解读

四、余论:原因探究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诉诸情感:明清中国司法的心态模式

近年来,有关传统中国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实践,学界已有很多研究成果面世;其中,对于明清时期的同一课题,学者更是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心血,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引起了广泛而又激烈的争论,既推动了明清司法的研究,也深化了我们的理解。总体来看,这些学术成果包括:一是司法制度的基本架构、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二是“法律职业”群体——法官、师爷和讼师,甚至涉及了胥吏、衙役、代书等司法辅助人员;三是“广义律学”研究,包括律学知识的性质、内容和特征,律学知识的编撰、传播和读者;四是纠纷解决的模式,诸如官方裁判与民间调解,以及帝国衙门的裁判和调解;五是司法裁判的规范依据——法律、情理、情法并用、成案和习惯或习俗;六是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制作技术和修辞策略;七是司法官员的司法理念、裁判技艺与民间百姓的诉讼态度、诉讼策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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