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手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手册
分类: 图书,建筑,建筑工程经济与管理,工程管理,
作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编
出 版 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3-1字数:版次: 1页数: 31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12204655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手册》的一个分册。
本书收录了近年来我国颁布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内容主要涉及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隐患管理、安全许可、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事故预防、培训考核、安全标准及技术规程等。本书是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备工具书,也可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科技人员阅读参考。
目录
一、综合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法[2002]223号)
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建法[2003]114号)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质[2004]47号)
关于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意见(建质[2004]17号)
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通知(建质安函[2006]135号)
关于学习和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建质[2007]116号)
关于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建质[2006]314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节选)(安委办明电[2007]9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06]2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48二、安全许可、安全标准化、事故预防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74三、培训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建质函[2004]189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建办质[2008]41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行)(建办质[2008]41号)107四、安全标准、技术规程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土方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GB 20178—2006)
书摘插图
一、综合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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