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
分类: 图书,法律,商法,商法学,
作者: 赵建平,侯兴政编著
出 版 社: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30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1305392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的着眼点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介绍,而非法学理论的探究。《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按照市场活动主体法律制度、劳动用工法律制度、市场活动规则法律制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为主线,构成《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将涵盖行政法、劳动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等法律部门的知识,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整合成一本介绍我国基本商务法律制度体系的书。《中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及相关人士方便地了解我国商务基本法律制度知识的工具。
目录
第一章 市场主体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事行政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商事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章 劳动用工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用工基本制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章 市场运行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五节 价格法律制度
第六节 广告法律制度
第四章 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第三节 拍卖法律制度
第四节 担保基本法律制度
第五节 票据基本法律制度
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专利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标法律制度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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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市场主傩基本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本书定义为具备合法的身份、必要的能力,能按照自己的意志主动作出某种市场行为的个人与社会组织。不同的学科、一个学科内的不同的流派都可以按照不同的逻辑方法将市场主体作出不同的分类。
本书把市场行为分为,对市场秩序的行政管理行为和通过市场向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两部分,相应的市场主体也有两类。一类是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目的,履行对市场商业活动的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他们存在的全部意义就是根据法律法规,构造市场并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本身不参与,也不能参与具体的商业活动。为了将市场行政管理主体与其他行政管理主体在概念上区分出来,本书对专门履行对市场商业活动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定义为商事行政管理主体。另一类是通过市场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通过这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取得利润、缴纳税金、维持自己生存与发展,支持社会运行的个人和社会组织。他们存在的全部意义是向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以满足社会的合理需求,并在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同时获取利润、缴纳税金,本书将这类个人与社会组织定义为商业事务活动主体,简称“商事活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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