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文存 梁治平自选集

分类: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梁治平 著
出 版 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7-9-1字数:版次: 1页数: 287印刷时间:开本: 24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332484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一代有一代之学术,一代有一代之学人。学术所依托者,学人也。学人须由学殖养成,非纯由天资铸就。学殖者渐,天资者顿,而学术的规律是“渐”的。基于这个“渐”的规律,出版人
便有义务在当代学术的积累与整理上做一份工作,以助成学术之进步。这是我们出版此丛书的初衷。
新时期(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以来,中国学术界涌现出一批新学人。他们大多有过对社会动乱与变革的体察,受过“西风”渐欲迷人眼的种种思潮的冲激,有过放眼望洋的蹈厉,亦有过躲进小楼的沉潜。他们在80年代初崭露头角,继而渐趋成熟。90年代以来,这批学人更以一种成熟的心态,对新世纪的学术前景作了从容的思考。由此我们也就有理由期望他们在步入下一个世纪的时候,成为新世纪通博的学术大家。这样的大家是现代化中国所迫切需要的。因为一个民族,在其步入现代化的时候,倘不能对自身的存在作出健全、合理的解释与肯定,那便是崩溃的开始。学人的使命,究其根本正在于作出这样的解释与肯定。我们不能在拥有了技术之后却失去了精神。这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是可堪忧心的问题。
作者简介
梁治平,一九五九年二月生于湖北孝感,一九七八年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一九八二年毕业,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一九八五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一九八八年九月至一九八九年四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作学术访问。一九九三年调至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现任该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律史、比较法和法律文化方面的研究,主要著作有《寻求自然穆序中的合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研究》等。
目录
自序
英国普通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法”辨
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
法律实证主义在中国
法律的文化解释
清代的习惯法与国家法
论清代的习惯与习惯法
泛论国家的经济职能
关于“进步”观念的几点思考
寻求建立中国的法律学
规范化与本土化: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双重挑战
市场国家公共领域
《新波斯人信札》致读者的信
《法律与宗教》译者序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导言
写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书后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再版前言
《法辨》自序
《法辨》后记
《法意与人情》自序
法学盛衰说
《法律的文化解释》代序
“宪政译丛”总序
主要著述一览表
书摘插图
“法”辨
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认为,一个民族的法乃是该民族以往历史和精神的产物,一如其语言和习惯。这个命题在下面意义上是正确的:作为文化要素的法和语言,都从各自的一方面反映出文化整体的特点。换言之,民族法与民族语言同是民族历史文化的产物,具有这种特定历史文化的鲜明性格。
把一种文字译成另一种文字,常常遇到“词”不达义的困难。问题的产生可能不在于译者掌握和运用语言的熟练程度,也与语言自身的表现力无关,而在于根本不可能找到一个恰合其义的对应词。这正是历史、文化差异的反映,由这种差异而造成的语言上的微妙隔阂也许是永远无法消除的。语言总是特定历史文化的产物,这便是明证。把这个结论作为起点,可以展开更有意义的探索:由某些字、词的产生,字形、字义的演变、确定来把握特定的社会现象,再由表现于这些社会现象之中的历史、文化特质反观这些字、词的内涵,提供新的解释。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为我们所熟知的字、词将获得新鲜的意蕴,而我们对于相关社会现象的认识,也会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以下展开的正是这样一个过程,作为这个过程起点的,则是人们都很熟悉(至少人们自觉如此)的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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