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研究(第2卷)

王朝导购·作者佚名
 
  点此进入淘宝搜索页搜索
  特别声明:本站仅为商品信息简介,并不出售商品,您可点击文中链接进入淘宝网搜索页搜索该商品,有任何问题请与具体淘宝商家联系。
  参考价格: 点此进入淘宝搜索页搜索
  分类: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欧洲 ,

作者: 孙珺,葛勇平 主编

出 版 社: 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26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032793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德国法研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德国法研究所主持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德国公法、私法各领域的法律、政策等问题;主要栏目有学术专论、案例评析、法律法规、会议综述与发展动态等;主要特色是既注重理论研究,也兼顾对现实法律问题的探讨。

在国内外学者、专家大力支持下,《德国法研究》分卷出版,酌情设立专题研究栏目,其语言为中文与德文,面向从事德国法律问题研究的学者、专家、司法人员及爱好者,也可作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国际法学专业师生的参考书。

目录

卷首语:教育治国与法律治国的典范

◆宪政与基本权利专题

从理想国到法治国——德国宪政思想与实践的源与流

德国宪法基本权利理论及其效力

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德国和欧洲的卡罗琳公主系列案的启示

◆学术专论

德国民法合伙中非业务执行人的有关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31条的适用和第31条的类推适用

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从德国法的角度进行探讨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修订及其原因探析

德国关于国际财产征收的司法实践和“分离理论”

雇主解雇的内涵以及与撤销、情势变迁的区分

德国金融监管体制调整对中国的启示

坎特罗维茨的自由法思想

德国对欧洲一体化的决定性影响

◆理论实践

德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德国农民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遗产债权人规则的建构——在德国经验基础上展开

◆法律法规

◆研究综述

◆发展动态

附录

后记

书摘插图

宪政与基本权利专题

一、回到柏拉图的理想国

和西方其他法治国家一样,当代德国宪政思想资源的重要源头之一无疑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作为古希腊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和国家学说的思想似乎已在古今中外的学者关于国家模式的反复辩论之中一览无余,然而,探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合法性,或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还必须从柏拉图谈起。因为,柏拉图至少为后人探索国家二元价值取向提供了一个讨论的依据:人治与法治的二元以及专制与民主的二元。不过,须知在柏拉图那里,第一种二元实际上仍是理念世界与感觉世界的二元。也就是说,由哲学王统治的共和国(理想国)虽是良人的善治,但却只是一个“概念国家”而非现实的国家。换句话说,理想国仅仅存在于理念的世界之中,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可以和它相对应。尽管事实上,柏拉图的理想国脱胎于其对斯巴达城邦政治实践的体认,同时也必定加入了对他那段意大利南部西西里的人生经历的反思。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理想国“只不过是埃及世袭等级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而已。就此而言,迄今为止,由柏拉图理想国中哲学王所引起的、关于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的讨论,始终指向的是理念的世界和经验的世界何者优位的本质问题。

柏拉图晚年的思想开始向世俗倾斜。这一点可见诸于他对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和谐”观念的借鉴:柏拉图原是追求善(正义)的,善是理念,是终极的价值,而毕达哥拉斯的最高境界是和谐。和谐有相当多的感性成分,基本上是一种功利的价值。如果说,晚年的柏拉图在国家伦理学中尝试调和灵与肉的二元对立,如在现实中放弃共产共妻的主张(意味着承认私人情感和私人财产),那么,在认识论里则继续追寻着他在《蒂迈乌斯》中所描述的逻各斯。与他的老师一样,柏拉图笃信知识即美德。但与苏格拉底不同的是,柏拉图将后者内心的道德原则外化为与主体相对的一种实在,即将心物二元变为人天对立的紧张关系。

……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