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汇编分卷便携本:经济法(2009年版)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法律考试中心 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251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892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奉献权威实用精品,搭建考试成功阶梯。
内容简介
收录2009年必读法律法规;标注主要法律条文主旨;提示重点法条及相关法条;附列司法考试历年试题。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