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分类: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外国法律综合 ,
作者: 吴浩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62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0832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按国别和国际组织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由于实践差异较大,在体例上很难统一,因此我们原则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官方发布的指导性文件、解释性说明以及学者文章的顺序编排了相关资料,以帮助读者了解公众参与在各国的法律渊源、政策措施以及在规制过程中的地位。我们试图使本书能有以下特点:1.资料全。本书包含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近40万字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学者文章。除相关法律法规外,各国或者国际组织负责协调行政立法公众参与事务的主要部门和机构的文件资料基本都纳入本书。2.内容新。比如,加拿大《内阁关于法规规范化的指令》和《司法部公众参与政策声明与指南》、澳大利亚《最佳规制工作手册》、英国《规制部门合规守则》等都是有关国家2007年制定或者修订并开始实施的。3.系统性。本书内容集中在国外行政立法(或称规制)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法律渊源较为完整,便于读者做比较研究。4.权威性。为了帮助读者对相关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总体情况、历史发展、法律制度和实际做法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还特别邀请了国外在公众参与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为每章撰写了一篇概览。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一经合组织部分成员国公众参与制度概览
二 《经合组织理事会关于提高政府规制质量的建议》
第二部分盟
一欧盟公众参与制度概览
二《阿姆斯特丹条约关于辅助性原则与比例原则适用的第7号议定书》(摘译)
三(2001年欧盟治理白皮书》(摘译)
四 《欧洲治理:更好地制定法律》(摘译)
五《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
六《欧委会向利益相关人进行咨询的一般原则和最低标准》
七 《欧盟公众参与研究报告》
第三部分英国
一英国公众参与立法制度概览
二 《咨询实务准则》
(一)《咨询实务准则指引1——引言、咨询规划、咨询文件的格式》
(二)《咨询实务准则指引2——咨询方法》
(三)《咨询实务准则指引3——易于理解》
(四)《咨询实务准则指引4——确定利害关系人》
三 《实施准备期指引》
四 《规制部门合规准则》
第四部分美国
一美国公众参与制度概览
二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节选)
三 《规制计划与审查》
四 《联邦部门重要指导性文件制定规程》
五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行政部门规章制定》
六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行政听证程序》
第五部分加拿大
一加拿大公众参与制度概览
二 《法定文件法(1985年)》
三 《内阁关于法规规范化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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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澳大利亚
第七部分日本
第八部分韩国
后记
书摘插图
一经合组织部分成员国
公众参与制度概览
简介
公众咨询是用来提高规制透明度、规制效率和规制效果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与公众中相关利益团体互动的过程中,有三种相互关联的方式。实践中,这三种互动方式经常与公众咨询交织在一起,互相重叠、互相补充:
通知(Notification)指将规制决定的信息向公众公开,它是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种单向沟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众是政府信息的被动接受者。通知本身并不是咨询,但它是进行咨询的第一步。从这一角度看,先期的通知程序给利益相关方为即将到来的咨询做好准备提供了时间。
咨询(Consultation)是主动向利益团体和受影响的团体征求意见的过程,是一种双向的信息交流,可以发生在从问题确认到对现行法规进行评估的整个规制过程的任何阶段。咨询虽然可以是一步完成的程序,不过正越来越多地成为一种持续性的对话,并与收集信息以便促进提高法规草案质量的目标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参与(Participation)是利益团体主动参与制定规制目标、规制政策、规制措施或法规文本草拟的程序。公众参与通常意味着促进法规实施,加强对法律的遵守、认同和政治支持。在法规制定、执行和实施的过程中,政府在某些情形中会让利益相关方充当某些角色,希望借此提高他们对法规的“所有权”意识或对规制的责任感,而这些是通过纯粹的咨询手段所不能获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