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解与配套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注解与配套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释义,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 160000版次: 1页数: 196印刷时间: 2008/09/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930740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作品的范围
第四条非法作品不受保护
第五条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第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的范围
第十条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三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九条著作权的继受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一条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著作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的权利限制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出版合同
第三十条专有出版权
第三十一条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
第三十四条 出版演绎作品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节表 演
第三十六条表演者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表演者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时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的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四十七条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四十八条赔偿标准
第四十九条诉前禁止令
第五十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第五十二条有关复制品侵权的过错推定
第五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第五十五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救济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第五十七条 出版的含义
第五十八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追溯力
第六十条施行日期
配套法规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注解
本条首先指出了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这也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总的宗旨,同时也是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其中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二是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三是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四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权益,即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授予创作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以独占权,其他人要使用这些作品,必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当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对于作者的独占性权利还设置了一定的限制,如地域性限制、时间性限制,以及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我国的著作权法还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即学术界所称的著作邻接权,尽管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邻接权”这个概念。理论界认为:传播者因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称为邻接权。
对于著作权法律制度而言,只有鼓励和促进作品的创作、使用和传播,才能够最终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这两条宗旨中还特别表明了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因此这也是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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