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权研究

分类: 图书,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者: 胡敏洁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16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499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敏清博士一直专注于福利权以及给付行政的相关研究,前期研究成果已经受到了学界的认可与关注。本书作为一一部有着较为浓重比较法色彩以圾现实关切的,综合运用宪法学、行政法学以及社会学、行政学的理论、方法与素材进行研究的著作,适合于法学院校、研究院所、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读者阅读,其间取得的若干理论成果,将对我国积极权利以及给付行政法的研究有所推动;而其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和进路,将对末来公法学上其他新型权利的研究起到例示作用。因此,作为她的导师我欣然推荐,并相信这本著作将为中国的福利权研究与给付行政制度建设提供诸多裨益。
——胡建森(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浙江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书足在士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订修涧而成的,可谓作者步入学术生涯的第一部标志性著作。作者以其敏锐的问题意识、独特的学术领悟力以及绵密的叙述论证,从福利权的界定、中美两同福利权发展的历史流脉与现实状况、福利权的法理基础乃至福利权的司法保障等方面,作出了颇为系统而又精细的分析,是国内公法学界第一部关于福利权的全景式研究专论。全书通过对相当翔实的国内外研究文献的细致爬梳,深入就里,切中肯綮,堪可裨益于我国当下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研究与实践。
——林来梵(浙江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简介
《福利权研究》是作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订修润而成的,是国内法学界第一部关于福利权的全景式研究专论。作者以其敏锐的问题意识、独特的学术领悟力以及绵密的叙述论证,以福利权的界定、中美两国福利权发展的历史脉络与现实状况、福利权的法理基础乃至福利权的司法保障等方面,作出了颇为系统而又精细的分析。全书通过对相对翔实的国内外研究文献的细致爬梳,有助于我国当下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研究与实践。
作者简介
胡敏洁,1979年牛,山西晋城人,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上,并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 曾在《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类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同时,主持南京大学2006年文科校级规划项日“社会保障中的听证”以及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委托项日“政府公司的行政法规制”,并参加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等省部级课题九项。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给付行政法和宪法权利。
目录
第一章绪论
一、引言
二、基本概念的解读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思路
第二章福利权的历史发展及其趋势
一、福利权的历史发展
(一)美国福利权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福利权的历史发展
(三)福利权发展的不同背景
二、福利权的未来:福利民营化的趋势与背景
(一)福利民营化的发展趋势
(二)福利权发展可能面临的问题
三、小结
第三章福利权的理论基础
一、分配正义所标明的福利观
(一)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
(二)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论
(三)分配正义与福利权
二、福利权与人性尊严
(一)各国宪法对于人性尊严的规定
(二)人性尊严作为积极给付面向:基本生存条件保障
(三)法官对于人性尊严的考量
三、福利国家与福利权
四、小结
第四章福利权的法律性质辨析
一、消极权利抑或积极权利
(一)消极与积极的界分
(二)作为积极权利的福利权
(三)积极权利和义务
二、道德权利抑或法律权利
(一)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分野
(二)福利权的道德和法律意蕴
三、福利权是否需要宪法规定
(一)支持和反对福利权宪法化的理由
(二)在美国联邦宪法和州宪中寻求福利权的可能性
(三)福利权的宪法地位对福利国家的影响
四、福利权是否具有可裁判性
(一)分权考量
(二)民主考量
(三)法院对公共政策的考量能力
(四)福利权的不确定性
(五)资源有限性的考量
五、小结:兼述他国类似的争论
第五章福利权的司法保障
一、福利权的宪法规范模式与司法审查
(一)宣示性权利
(二)立法裁量中的福利权
(三)可能直接作为某种司法审查规范依据的福利权
二、各国的尝试:以美国和南非为比照
(一)美国联邦法院保障福利权的司法实践
(二)南非法院保障社会经济权利的司法实践
三、通过司法保障或发展福利权
第六章我国福利权保障的可能路径
一、理想路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二、现实路径:通过行政诉讼保障福利权益
(一)行政不作为与福利权益保障
(二)程序违法和福利权益保障
三、福利行政过程中的福利权益保障: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领域福利行政的展开
(二)城市最低社会保障领域中的福利权益保障
四、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二章福利权的历史发展及其趋势
一、福利权的历史发展
(一)美国福利权的历史发展
在美国,福利权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早期济贫法至罗斯福新政时期。在这一阶段,社会保障法案得以颁布,而罗斯福总统的四大自由也开始影响福利权观念的形成。第二个阶段为社会保障法案颁布之后至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和“伟大社会”时期,这一时期,法院和学者都开始试图确认某种福利权益。第三个阶段为20世纪60年代以后至1996年美国福利改革,在这段时期,美国法院和学者对于福利权宪法保障的路径尝试似乎已告失败。
1.美国宪政制度建设初期:福利权的悄然无声
当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开始在费城起草第一部合众国的宪法时,自然权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1689年的英国《宣言》明白倡导的东西早已为一些殖民地宪法所吸收。部分是为了尊重各地被视为人民主权的选民权利作出的这类认可,也是因为这些权利的关键意义尚未被充分理解,除了一些古老的程序上的权利(人身保护令、请愿、陪审)以外,所有的权利都未被写入这部最初的宪法。然而,宪法必须通过一项权利法案保护个人以对抗政府这一信念是如此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
直到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的十条修正案才得以正式纳入联邦宪法,通称《权利法案》。《权利法案》中包括禁止国会对宗教问题立法、禁止立法侵犯人民的言论、新闻、和平集会以及向政府请愿的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这些权利基本上来源于英国普通法和殖民地时期权利的积累。但是,通过《权利法案》,这些所谓的“自然权利”转化为了“宪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