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视域法之理 (馆配)
分类: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杨亚非主编
出 版 社: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22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401614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以“微观视域法之理”为主题的这二十几篇文字,与一年前的文集《在社会调查中思考法之理》一起,构成了一个清晰、坚定的轨迹,这个轨迹通向社会生活,持续接近着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
2004年秋,当迎来自己的第一届研究生,迈出硕士点建设的第一步时,北京理工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点的全体导师就形成了十分清醒的学科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对发展与创新的路径做出了选择。导师组确定了目标明确、定位清晰的培养方案,向研究生提出了关注社会、在与社会的密切关联和互动中研究法律、思考法之理的要求。于是,在深入社会调查,独立思考的基础上,2005年4~5月,在我们自己建立的学术平台“法学讲坛”上,18名研究生进行了以“在社会调查中思考法之理”为主题的“法学研究报告”,围绕着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研究成果的精粹形成了文集《在社会调查中思考法之理》。
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学和法律问题进行亲历式研究,我们收获了最初的成果,也得到了有益的锻炼和启示。我们认为,学习法理学、实现法学研究中的理论创新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法理学并不是纯粹形而上的东西,法律不仅仅是文本,法律理念和精神也不仅仅是抽象的符号和大词大话,就像黑格尔的法哲学文本,就像《拿破仑法典》,就像一般的词语“公平”、“正义”……它们也很具体、很生动,非常贴近生活并且因应着社会生活。对于法律学人来说,要培养创新意识,学会创新,仅靠抽象的逻辑思维、机械地背诵法条和简单地重复法学名言和大词是难以达到的。要努力学会在法学研究中化抽象为具象,化空泛为具体,体认法律理论的道理和真谛,反思逻辑推理的前提,关注法学和法律的微观,培养“具象”的思维能力。因此,我们不仅要在社会调查中思考法之理,还要在社会调查中注重法律与法学的微观和具体。于是,我们将第二届研究生学术研究的选题导向法学的微观视域。我们不仅要求研究生眼睛向下,关注具体的法律生活,导师们还率先垂范,有效指导和积极参与,增强了学生实践及创新的当趣和积极性。19名同学选择了自己感兴趣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在2006年的4~5月间作了精彩的“法学研究报告”,杨亚非、于兆波、庞华玲、李艳秋4位导师在学有专攻的领域深化了若干具体问题的研究,参与了笔谈。
目录
知行合一,践行依法治国——从企业的依法治理谈起
论实行科技资源共享的理论根据
议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社会公正及其法律保障刍议
都市中的角落——从北京的视角关注中国城市农民工问题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由旅游合同引发的思考
过错责任原则的新发展
关注乞讨
村干部法律观念调查报告
“专家法律意见书”之思辨
监督公权力任重道远——关于重庆“交警盖别墅”事件的调查报告
对交通警察“暗中执法”的法理学思考
论我国信访法制化的障碍和进路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模式选择
诉讼的“进”与“退”——关于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调查报告
论和平与发展的环境下中国适用国际法的法律框架
疑罪的刑事证明之维
水之殇与法之痛
水资源的刑法保护
浅论查处贿赂罪的策略
对我国法院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陪审制的实践
对我国律师地位的调查与思考
后记
书摘插图
知行合一,践行依法治国——从企业的依法治理谈起
靠法律建设与维系企业发展的和谐环境
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谐的环境。和谐的环境包括外部关系的和谐、内部关系的和谐,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等等。在赖以建立和维系企业发展的和谐环境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无疑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第一,法律宣示和弘扬了一种和谐的精神。法律之所以重要,主要是人们可以借助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来保护和促进各种美好的事物,实现法的目的价值。法律的目的价值是多元的,在当代中国,法的目的价值包括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人权、效率等。法的目的价值既是多元的,又是有序的,按照一定的位阶顺序排列组合在一起,以实现目的价值的内在统一。如前所述,“‘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作为具有一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的法治,它包含了两重含义:第一重意义是法治的形式方面的规定性,它包括法律规范必须清晰、公开、适度、可行、非溯及既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等;第二重含义是法治内容方面的规定性,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取向至少包括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认利益多元以及平等保护正当利益等。可见,法治自身有着强烈的和谐因素,它要求并实现着法的形式价值的统一与和谐、法的目的价值的统一与和谐,以及法的形式和内容的和谐。自身和谐的法治必将成为保证社会和谐的利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