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学法

分类: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私法,
作者: 邓杰著
出 版 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49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0218137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国际私法总论、冲突法、区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国际私法总论,包括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四章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五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二部分冲突法,即法律适用,分别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物权的法律适用,债权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继承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区际私法,结合国际上多法域国家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和实践,研究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及区际私法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等问题。第四部分国际民事诉讼法,主要就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域外送达和调查取证、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五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法,结合理论与实践重点研究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协议、仲裁员、仲裁程序、法律适用、仲裁裁决等各项制度。
本书可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教材,也可作为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教学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邓杰,女,湖北松滋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任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国际法系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顾问,上海、武汉、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著译作有《伦敦海事仲裁制度研究》、《商事仲裁法理论与实务》、《国际私法总论》、《国际私法分论》、《牛津法律大辞典》(合译)等。在《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民商法论丛》、《武汉大学学报》、《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获福建省首届十佳优秀青年法学人才称号,获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四节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五节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
第六节国际私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七节国际私法学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第三节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法律冲突
第二节冲突规范
第三节准据法
第四章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识别
第二节先决问题
第三节反致
第四节外国法的查明
第五节公共秩序保留
第六节法律规避
第五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
第二节法人
第三节国家
第四节国际组织
第五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六章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七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代理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八章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第二节国有化中的物权问题
第九章债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涉外不当得利之债和涉外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十章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收养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监护的法律适用
第七节扶养的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
第十二章区际私法
第十三章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书摘插图
第一章绪论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有关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包括什么内容,都由哪些规范构成。对此,国内外一直存在争论,学者们各持己见,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亦持不同的主张。
一、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
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学者们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他们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认为国际私法只解决三个问题:首先,一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对一个涉外案件有管辖权;其次,一国法院在确定其对某一涉外案件有管辖权之后,应决定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在什么条件下应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由此得出结论,国际私法是由三种规范构成:有关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也有持这种观点的。
法国的国际私法学者大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种规范:国籍法规范、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法律适用规范以及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这种主张在受法国法影响的国家的学者中亦得到一定的支持。
德国和日本的多数学者以及受德国法影响的国家的学者都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换言之,国际私法只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因而国际私法仅包括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