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概论(西北教材)

分类: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刑法,
作者: 王娟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9-1字数:版次: 1页数: 33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3093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内容简介
为了适应法学专业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犯罪学概论》按照刑事法方向课程教材的要求,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并注重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注重阐述刑事犯罪的状况、成因,吸收当代犯罪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以期提高教材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本教材分五编,共十八章:第一编绪论,包括第一、二两章,较为系统地介绍了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编犯罪现象,包括第三至第五章,叙述了作为犯罪学基础素材的犯罪现象的基本知识及其中外社会犯罪现象的状况和特点,并对犯罪行为、犯罪人与犯罪被害人进行了阐释;第三编犯罪原因,包括第六至第八章,阐述了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家庭、学校、社区等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和作用,分析了生物、心理、意识因素及其精神障碍等因素与犯罪行为发生的关系,揭示了犯罪是诸多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和反映;第四编犯罪预防,包括第九至第十二章,对犯罪的社会预防和犯罪控制进行了整体叙述,将犯罪的宏观社会预防与微观社会预防及其犯罪的治安控制、刑罚控制与对犯罪人的矫治等多种对策纳入犯罪预防体系之中;第五编类型犯罪,包括第十三至第十八章,按照犯罪类型的一般性原理,对于青少年犯罪、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犯罪、职务犯罪、环境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等几类典型犯罪进行了专门探讨。
目录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
第一节犯罪学的概念
第二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犯罪学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犯罪学的思想渊源
第二节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我国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编犯罪现象
第三章犯罪现象概述
第一节犯罪现象的概念
第二节犯罪现象的类型
第三节犯罪现象的状况与特点
第四章 犯罪行为
第一节犯罪行为概述
第二节犯罪行为的类型
第三节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
第五章犯罪人与犯罪被害人
第一节犯罪人
第二节犯罪被害人
第三编犯罪原因
第六章犯罪原因概说
第一节犯罪原因概述
第二节犯罪原因的结构系统
第三节研究犯罪原因的理论前提
第四节 中外的主要罪因理论
第七章犯罪的社会原因
第一节犯罪社会原因概述
第二节经济因素与犯罪
第三节政治因素与犯罪
第四节文化因素与犯罪
第五节家庭学校因素与犯罪
第六节社区因素与犯罪
第七节自然因素与犯罪
第八章犯罪的个体原因
第一节犯罪的个体原因概述
第二节生物因素与犯罪
第三节意识因素与犯罪
第四节心理因素与犯罪
第五节精神障碍与犯罪
第四编犯罪预防
第九章犯罪预防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犯罪预防概述
第二节犯罪预防的内容s方法
第三节我国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
第十章犯罪预测
第一节犯罪预测概述
第二节犯罪预测的内容和种类
第三节犯罪预测的基本方法
第十一章犯罪的社会预防
第一节犯罪社会预防概述
第二节犯罪的宏观社会预防与微观社会预防
第三节犯罪被害预防
第十二章犯罪控制
第一节犯罪的治安控制
第二节犯罪的刑罚控制
第三节对犯罪人的矫治
第五编类型犯罪
书摘插图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
第一节犯罪学的概念
一、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自人类社会出现犯罪以来,人们对犯罪的关注和思考始终就没有停止过,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作为一门学科,犯罪学的形成是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尖锐导致犯罪急剧上升,从而引起人们重视和研究的结果。一般认为犯罪学在词源学上是由拉丁文Crimen(犯罪、罪行)和希腊文Logos(学说、知识)组合而成的,意思是“关于犯罪的学说和知识体系”。“犯罪学”一词最早是由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尔(Paul Topi—nard)于1879年在其著作《人类学》中首次提出的,他认为犯罪学是研究犯罪行为的科学。l88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Raffaele Carofalo)出版了一部专门研究犯罪人和犯罪行为问题的论著,书名就叫《犯罪学》,此后这个术语就被普遍地采用了。
犯罪学自19世纪70年代在欧洲产生到现在,已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围绕着犯罪学的概念、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以及理论结构等基本问题,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对于犯罪问题,可以从社会、心理、生物和经济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这种综合性学科总要随着社会和相关学科的发展,随着对犯罪现象认识的深入,不断调整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内容,所以,在犯罪学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便有与它相适应的不同的犯罪学定义。另外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及文化传统的差异,决定不同国家对犯罪学界定也不同。如德国的孔德凯塞尔在其著作《犯罪学》中认为,犯罪学是有关犯罪行为、犯罪者、社会的消极行为,以及对此行为实行监督的知识的有机综合。德国学者施温特教授认为,犯罪学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它涉及一切旨在研究犯罪规模、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人、被害人、社会异常现象、对被判刑人的改造以及刑罚或剥夺自由的处分效果的经验科学。美国学者瓦尔德和伯纳德认为,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它仅以犯罪原因为研究对象。还有学者认为,犯罪学是综合、完整地研究犯罪人以确定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及治理措施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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