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西北教材)

分类: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法理学,
作者: 李其瑞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9-1字数:版次: 1页数: 29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3088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目录
绪论
第一节法学与法学体系
第二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意义
第一编法律本体论
第一章法律的本质
第一节法律现象与法律本质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
第二章法律的特征
第一节法律特征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第二节法律的主要特征
第三章法律的作用
第一节法律作用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第四章法律的价值
第一节法律价值的含义
第二节法律的主要价值
第三节法律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第二编法律内部结构论
第五章法律要素
第一节法律要素与法律本质的关系
第二节法律规则
第三节法律原则
第四节法律概念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部门
第二节法律体系
第七章法律的效力与渊源
第一节法律效力
第二节法律渊源
第八章法律程序
第一节法律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程序的作用
第三编法律外部关系论
第九章法律与政治
第一节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法律与国家
第三节法律与政党政治
第十章法律与经济
第一节法律与生产方式
第二节法律与市场经济
第三节法律与科学技术
第四节经济分析法学简介
第十一章法律与道德
第一节道德与法律的品格
第二节法律与道德的互动
第十二章法律与文化传统
第一节法律意识
第二节法律文化
第三节法律与宗教
……
第四编法律运行论
第五编法律演进与法治论
书摘插图
第2章法律的特征
第二节 法律的主要特征
一、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一)法律是对社会进行规范性调整的产物,具有特殊的规范性
法律是和社会调整相联系的。社会调整是任何社会有序化存在的必要条件。大致来说,社会调整可以分为两大类: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特定的社会权威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进行专门性、一次性的调整。规范性调整是通过规范的调整,即在对社会生活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依据相应规范对社会主体、社会行为进行一般性、重复性的调整。社会调整的这样两种方式各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个别性调整能够充分考虑主体情境的差异性,但稳定性、可预见性差,形成秩序的社会成本大,更易为权力专横和个人恣意所控制;规范性调整成功地体现了统一、连续的生活状态,减少了社会生活中的任意性和偶然性,但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每种具体情况的特点,对难以类型化的情况往往出现不公正的处理,经常会面对规范的稳定性和社会生活变动发展之间的矛盾,从而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因此,虽然可以一般地说,规范性调整是在总结个别性调整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社会调整方式的高级形态,而且自产生以来,对社会关系的干预程度日益加深,现在已成为人类生活最基本的社会调整方式,但规范性调整并不能完全取代个别性调整,社会生活也必然要不时地面对这两种调整之间存在的对抗和冲突。
社会调整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多元而复杂的规范化社会调整系统:道德的、宗教的、宗族的、社团的、政策的、法律的,等等,这些不同的规范性调整又形成相对独立的系统。法律作为规范性调整最典型的形式,具有特殊的规范性特征。正如英国法学家哈特所说:“在任何大的群体,一般规则、标准和原则必须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而不是分别针对每个人的个别指示……法必须主要地(但不能绝对地)指向多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