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原理与实务(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分类: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宪法、行政法,
作者: 方世荣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1字数:版次: 1页数: 35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30690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内容简介
为符合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适应高职高专类法学教育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这本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政法原理与实务》。本书的编写是在反映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新出台的《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重要法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以及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总结我们从事法学高职高专教学经验和借鉴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希望本书能反映最新法律规定和法学研究成果,简并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突出实用法律实务操作,适合于高职高专类法学专业学生、行政法教研人员及实务工作者等习、使用。
作者简介
方世荣 男,法学博士,湖北省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兼职主要有: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湖北省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2000年、2002年分别赴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德国哥德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著有《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研究》、《论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专著、教材近40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l20余篇。
目录
第一章行政法基础理论
第二章行政法主体
第三章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原理
第四章行政立法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五章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第六章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第七章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第八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第九章行政裁决、行政仲裁与行政调解
第十章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十一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十二章行政复议与行政信访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管辖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证据
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九章行政诉讼执行
第二十章行政赔偿
第二十一章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附录行政法律文书样式
书摘插图
一、行政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理解行政法,首先必须了解行政。行政也称行政活动、行政管理,原意是指组织管理、对事务的执行。从一般的意义上讲,行政是指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行政存在于所有社会组织之中,国家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有其行政活动。其中国家实施的行政活动也被称为“国家行,或“公共行政”,是指专门的国家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如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自身事务所实施的组织和管理等活动则称为“私行政”。行政法所针对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即公共行政,公共行政与私行政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公共行政的主体只是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国家行政权的组织,而私行政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组织、单位和团体。
2.公共行政的范围和对象是国家的公共事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治安、交通等社会诸领域。在性质上属于国家管理,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具国有家的强制力。而私行政的范围和对象通常是某一组织内部的管理事务,这种行政也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3.公共行政是为实现国家的目的而进行的统一的国家管理活动。而私行政不具有此目的,其通常只是追求本团体或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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