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用版)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释义,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7-1字数: 33000版次: 1页数: 55印刷时间: 2007/05/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407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人免不了生病,看病求医都希望有优质的服务,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则会给患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因此,医疗事故是百姓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我国医疗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医疗事故能够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解决的基本准则,也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医疗事故的处理主要包括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对患者的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改变了过去医疗事故鉴定由卫
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做法,规定由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将行政处理与专业技术鉴定严格区分,从而保证了医疗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作为处理医疗事故依据的效力。
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可有三条途径:一是通过医患双方自愿协商;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出裁判。
目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实用附录:
医疗事故赔偿流程图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图
医疗事故分级表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书摘插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事故的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设立并且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闰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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