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摘3(2005·第三辑·总第十五辑)

王朝导购·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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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律师、企业实务,

作者: 孙国栋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5-6-1字数:版次: 1页数: 16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182442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裁判文书中。法官不仅需要对其所认定的事实加以全面的论证,而且还要对没有采纳的辩护意见和观点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而不应以简单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普遍地作出草率的“不采纳辩护意见”的裁决结论。

当然。辩护律师不是裁判者,辩护意见也并不必然构成法院判决的基础。但是,法院的判决结论并不是也不应是非理性的,它应建立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础上,来自于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和辩论过的证据、观点和主张之中。对于法官来说,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对辩护意见作出必要的解释和回应,这既是防止错案发生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审判程序和裁判结论具备合法性的前提。

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一直没有形成一种“当庭产生裁判结论”的裁判文化。听取辩护律师的声音,并进而在审查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裁判结论,这应当是减少冤假错案的必经途径,也是未来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如果说政治改革的归宿应当是公民充分行使政治参与权力的话,那么,司法改革也应以是否有效地确保辩护律师参与裁判过程作为衡量其成功与否的标志。

目录

学术论坛

法理沉思

精英司法论/张建伟

事件剖析

针对余祥林冤案的十点思索/杜兆勇 张星水

余祥林冤案重审程序四大质疑/崔敏

山西银鼠调查/王展波 李明陆磊

专家说法

公司法变不要以瑕掩瑜/罗培新

热点话题

死刑核准权的法律冲突/卢建平

收回死刑复核权难在哪里/郭光东

业务进阶

以案论道

比例原则的个案分析/郑琦

判断研究

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行为之定性研究——邵建国案分析/陈兴良

业界瞭望

执业前沿

上海律师推动公益诉讼缓慢前行/陈欢

维权之声

刑事诉讼十大问题研讨/易延友

法学教育

法律的性质——兼谈法律的学习与解释适用/梁慧星

管理之窗

职业素养

律师职业价值与商业限制/余少祥

体制创新

司法官员大面积退出律师协会/陈磊

史海钩沉

百代风流

百年回眸谁与争功——记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与《大清新刑律》/陈浩

历史名案

长达32年的家永教科书诉讼/苏智良

法苑撷英

随笔

法治国家的真谛/雷震

法律:一种激励机制/陈彩虹

镶在墙上的法治精神(外一篇)/李永君

陌生的米奇尼克/傅国涌

日本为什么认罪这么难/资中筠

我的败选声明/[美]戈尔

“与时俱进”考/斯伟江

书评

迈向学术批判的中国书评——《中国书评》序/邓正来

术语规范与学术翻译——从查尔斯河桥译成“查尔斯里维尔布里奇”谈起/扬玉圣

观点集粹

法律并非万能(共6篇)/陈创东等

书摘插图

精英司法论 张建伟

人们关于法官精英化的观点是与其对于司法或者说法官的如下期待有关的:在任何社会里,通常只有有限的人才能行使司法权,而司法权——特别是刑事司法权——关系到个人的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掌握司法权的人要对于各种争讼进行裁判,作出的生效判决还要当事人加以服从,这就需要发挥一种心理机制的作用。这就是:由权威作为司法的基础而使人们对其甘心服从。

人们对良好的司法的自愿遵从不是由强力压服而产生的恐惧心理维系的,而是由对于法律的公正性与法官具有的使人尊崇的品质决定的,他们愿意将争讼交给一个权威去裁断,因为他们相信只有他们才能明断是非、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这种对于权威的期望要求司法体制在建构时应采取一种精英司法的观念,使社会的精英掌握并行使司法权。

当精英司法的观念被确立以后。如何使法官群体走上精英化的道路,就成为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了,它涉及两项基本问题:何谓符合法官精英化要求的法官或者说精英型法官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何通过选任使法官结构向精英化转变。

精英司法与庸人司法:两种观念

法官选任实际上是以一个基本观念为前提的,这就是将司法的权柄授予哪些人或者主要授予哪些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可以区别为精英司法和庸人司法两种观念。精英司法观就是选择那些具有精湛的法律素养、深厚的法庭经验、强烈的正义感的杰出人物来执掌司法权的观念。与之相对应的庸人司法观,认为司法工作与其他工作(如一般行政工作)一样,无须严格选择杰出的人才,任何人都可以边工作边培养经验或者经过一定的培训承担这项工作。据我所知,鲜明提出庸人司法主张的,尚未见其人,但认为司法“那两下子。没啥”的,却大有人在,也就是说,庸人司法的主张往往存在于一些人的心目中而非口头上。

“精英”是社会上具有卓越才能或身居上层地位并有影响作用的杰出人物,他们在一定社会里得到高度的评价和合法化的地位,并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有联系。美国学者加里,沃塞曼解释说:“那些确实掌握权力的人通常被称为精英。精英就是获得社会上大部分价值(诸如财富和尊重)的那些人。……即精英就是获得最多的人。”确定精英的标准可以是权力、财富和学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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