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教材:国际环境法

分类: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国际法,
作者: 刘惠荣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3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603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吸收、借鉴国内外相关专著、教材体例、结构的基础上,结合编者自己的研究成果确定的,撰稿人系从事国际环境法领域学习、研究的教师和研究生。全书共分十四章,基本涵盖了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供读者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
刘惠荣,1963年2月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1981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得中国海洋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向博士学位。先后任教于南京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GATT/WTO中的贸易与环境保护、国际环境法、国际商法等。主要代表作有:《GATT/WTO下的贸易与环境保护争端评析》(载于《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协调》(博士学位论文)、《国际商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多头政体——参与和反对》(译著,商务印书馆2003年6月版)等。
目录
绪论国际环境问题及其对法学的挑战
第一节国际环境法学中的环境的内涵
第二节国际环境问题
第三节国际环境问题对传统法学的挑战
第一章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第三节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第四节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
第二节国际合作原则
第三节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节预防原则
第五节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第三章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第一节国家
第二节政府间国际组织
第三节非政府问国际组织和个人
第四章国际大气保护法
第一节大气和大气污染
第二节国际大气环境保护法
第五章国际水体保护法
第一节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节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
第六章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第一节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发展
第二节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
第三节物种多样性保护公约
第四节其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公约
第五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案例
第七章国际危险物质和活动管制法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管制法
第二节危险废物管制法
第三节核物质与核活动管制法
第四节生物技术环境风险控制法
第五节军事活动环境风险控制法
第八章两极地区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
第二节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
第九章外层空间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外层空间环境问题
第二节外层空间环境保护法
第十章国际土地和森林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国际土地资源保护法
第三节国际森林资源保护法
第十一章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公约》
第三节有关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的其他国际文件
第四节我国的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
第十二章国际贸易领域的环境保护
第一节需要协调的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
第二节WTO对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第三节区域性组织对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协调
第十三章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第一节国内实施机制
第二节国际实施机制
第三节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
第十四章国际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国际环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国际环境责任的损害范围
第四节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确定
第五节国际环境法律责任中的几个问题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发展到对环境的影响大规模超出国界,影响到他国或不在国家管辖之下的地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问题,保护环境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面临的迫切任务,这项迫切任务的解决离不开国际环境活动、国际环境外交与国际环境合作的开展。为了使国际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既要反映各方的合理要求,又要体现科学和效率的精神,必须使国际环境活动、国际环境外交与国际环境合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将其纳入国际法的轨道,依靠国际环境法来促进国际环境保护。
可见,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基于国际环境法主体,尤其是国家之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国际交往活动,它是国际环境保护活动、环境外交和环境合作的产物,体现了国家和国际社会成员之问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它不仅反映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还集中地反映国际环境法的主体特别是国家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反映国际社会成员与国际环境的关系。概括的说,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环境法的特征
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新兴法律部门,处于国际法、环境法、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的交叉点,既具有一般法律的属性和国际法的共同属性,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总的来说,国际环境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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