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教学法规全书.2008(附光盘)

分类: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法律类教辅,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1字数: 2487000版次: 1页数: 901印刷时间: 2008/03/01开本: 16开印次: 2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6689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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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所有图书均经过反复审读,尽力将书中的错误率降至最小,全力打造精确无误的法律法规大全。
同步的教学体例
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立的核心课程体系,结合当前的主流法学教材,收录教学中必需的全部法律法规,分为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仲裁法、法律职业、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共l4个部分。每个部分再根据实际教学进度,划分为多个专题,实现法规研读和课堂教学的同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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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市场上法规汇编类图书“节录”现象严重的状况,本书对各教学必备法规均作全文收录,力图使师生掌握法律法规全貌,并且推出增值光盘,将教学中可能用到的其它法律规范收录其中,可直接下载、打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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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宪法
(一)宪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二)国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3.31)
反分裂国家法(2005.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2.28修正)
(三)公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法(2004.10.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
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齐玉苓案司法解释)(2001.7.24)
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
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
(四)国家机构与国家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10.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10.3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1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3.15)
二、民法
(一)民法总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
(二)合同法(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
(三)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
(四)婚姻继承法(家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4.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12.25)
婚姻登记条例(2003.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11.4修正)
(五)人格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8.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7.24)
……
三、民事诉讼法
四、刑法
五、刑事诉讼法
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七、经济法
八、知识产权法
九、商法
十、仲裁法
十一、法律职业
十二、国际法
十三、国际私法
十四、国际经济法
附 录
书摘插图
一宪法
(一)宪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公布2004年3月14日修正)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叔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女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