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分类: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民法,
作者: 张秀玲主编
出 版 社: 兰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3-1字数:版次: 1页数: 32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1102750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近几年来,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继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也进一步成熟。在此形势下,有必要重新编写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知识产权法教材,满足法学教育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的学习需要。本教材的编写者均为多年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和研究的一线教师,有着相当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希望该书能够得到大家的肯定。
作者简介
张秀玲,女,1964年11月生,山东省寿光市人。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兼任甘肃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著有《新商标法释解》(合著)、《知识产权法学》(参编)等著作、教材,发表论文10余篇,并有多项学术成果获奖,参与完成省级、院级科研项目多项。
目录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保护期限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九章 著作权的管理与保护
第三编 专利权法律制度
第十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对象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十三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第十四章 专利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编 商标权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商标与商标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二十章 商标权及其行使
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无效
第二十二章 商标管理
第二十三章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二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五章 商业秘密权
第二十六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二十七章 植物新品种权
第六编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十八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第二十九章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
书摘插图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总论
学习提示: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属于民事权利,它是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并列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一词是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概念。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性质和特点,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地位与作用。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一词是舶来品,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中,他将一切来自知识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后来,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再次阐述该概念。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物的所有权原则上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间限制;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只能由某一或者某些特定的人占有和使用,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却可以同时被若干主体所感知和利用。知识产权学说以后在国际上广泛传播,得到世界上多数国家和众多国际组织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前,我国法学界曾采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而台湾省则把知识产权称为智慧财产权。
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或概念,据考证,迄今为止,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都只是从划定范围出发去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定义的。自知识产权学说产生以来,直到今天,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外延呈不断拓展之态势。在这种状态下,给知识产权下一个无懈可击的定义的确很难,但作为教科书,至少应有一个概括的定义,使学生从总体上把握和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我们认为,可以给知识产权这样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具有商业价值的识别性标志以及其他信息等无形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知识产权”作为正式法律用语,最早出现在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专节规定了知识产权。从中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的范围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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