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论丛—权力结构中的行政诉讼

王朝导购·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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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作者: 杨伟东 著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1字数:版次: 1页数: 22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113445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行政诉讼本质体现的是国家权力结构的设计,其存在和运作无不关涉权力的配置、冲突和协调。行政诉讼制度的变革,既需要从宏观上考察、反思甚至调整国家权力结构的整体配置,又要细致入微地分析行政诉讼运作中的国家权力关系。本书旨在基本脱离行政诉讼具体制度的框架下,以比较的学术视野,尝试透过权力结构这一视角对我国行政诉讼展开一次整体性观察。全书具体探讨了政治性宪法向法律性宪法流变中的行政诉讼定位、行政诉讼的宪政基础、行政诉讼模式、司法审查权力的横向范围与行政的疆域、审查强度基本框架界定等问题。

作者简介

杨伟东,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法学博士,剑桥大学、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访问学者。著有《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行政审判权纵向范围分析》等书,主译《法律与行政》,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行政法论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扩张之中的司法作用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在现代社会中的定位

一、国家权力结构的变迁与政治性宪法向法律性宪法的流变

二、政治性宪法的幻影

三、从权力结构中重新确定行政诉讼的作用

第二章 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力的正当性——行政诉讼的宪政基础

一、以英国围绕越权原则的大论争为例

二、司法审查的基础:民主、自由抑或兼而有之

三、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基础

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组织形态——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

一、两种不同的行政诉讼模式

二、不同的国家观

三、国家的衰落

四、公法在普通法系的生长

五、公法的未来

六、中国的行政法院制度

第四章 司法审查权力的橫向范围与行政的疆域

一、长久困扰我们的焦点问题

二、被扭曲的受案范围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特殊性的限度

四、行政的疆域

第五章 厘定行政诉讼审查强度(司法审查纵向范围)基本框架分析

一、行政诉讼审查强度的意义

二、审查强度存在的两个基本前提

三、审查强度的变奏曲与总量恒定的假定

四、确定审查强度的变量

五、细化和深化是方向

六、审查程序

简要结语 中国行政诉讼的未来

主要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二)界定行政问题的基本性与复杂性

表面看,何谓“行政”是行政法上最基本的概念,应是理论上最先解决的问题。然而,事实证明,越是简单,越是最基本的问题,反而到最后成为最难解的课题。众多问题的争论,很有可能最终都会回到这一原点,期待能从原点或起点中找到答案。

翻开国内的教科书,论及行政法时,基本都会先从行政的意义或涵义开始。在阐明行政的内涵时,通常都会明确指出行政法上的“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或“公行政”,以示区别于私人的管理行为;继而再从主体、目的和手段等方面对二者加以区分,以便能更清晰地告诉读者行政法的规范对象。①不过,这些界定和分析,用来指明研究对象或告诉人们行政法是什么时,或许足够了。但一旦把这一概念变为确定法院的受案范围的基本界限时,粗略或大体的分析就有失严谨,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对此,我国行政法学者有深切的体验。在《行政诉讼法》通过之前,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学者们对行政行为作出的众多学理分类中的一种。尽管学者们充分认识到这一分类的重要性,从概念界定到二者的差异,对二者进行了近乎全面的剖析。然而,在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把受案范围确定在“具体行政行为”之上,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时,“具体行政行为”不再简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成为法律概念,成为决定某一案件能否进入行政诉讼的门槛,它需要更为精细、更为准确的界定。在此情况下,先前的学理上的分析,无论多么精致,都显得苍白无力。近二十年来,行政法学界为此投入了多少精力和笔墨,至今仍无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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