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学辅导用书

王朝导购·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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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私法,

作者: 赵生祥主编

出 版 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391印刷时间: 2008/01/01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152877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国际私法是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由于该课程体系庞大,涉及面广,学生常感学习有一定困难。为了帮助学生学好国际私法课程,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组织从事国际私法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编写本书,供学生选择使用。

本书以西南政法大学教材委员会审定、赵生祥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国际私法》为编写依据,是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私法课程选用教材的配套教学辅导用书。

本书的编写宗旨是:帮助学生理清课程的重点难点,便于学生复习巩固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实作能力,方便学生查询相关法规。本着这一宗旨,我们将本书编排为如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教学要点和课后测试题。按教材体例分为十五章,分别提示各章教学要点,并配置大量测试题,以帮助学生在课后复习巩固教学内容。 第二部分:教学案例。根据课程涉及的内容,整理和编写了三十多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的案情之后都有若干提问,学生可结合提问进行思考。

第三部分:法规选编。收集了我国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较具参考价值的外国国际私法法规,以方便学生查阅。通过这些法律法规,还可了解中外国际私法立法状况。

第四部分:模拟试题。配置模拟试题两套,以便学生了解本课程考试的题型和基本要求。

第五部分:参考答案。包括各章测试题和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作者简介

赵生祥,男,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遵义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出版有《贸易救济制度研究》等专著,主编《国际私法》等法学教材十余部,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目录

总序

编写说明

第一部分教学要点及课后测试题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三章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有关制度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五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六章物权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七章知识产权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八章债权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九章商事关系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十章海事关系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十一章婚姻家庭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十二章继承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十三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十四章国际商事仲裁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十五章区际私法

教学要点

课后测试题

第二部分教学案例

一、贝尔住所纠纷案

二、行为能力纠纷案

三、苏伊士运河公司国有化案

四、艺术品所有权纠纷案

五、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巨人电脑公司案

六、加拿大人诉中国公司专利侵权案

七、台湾地区公司诉大陆公司商标侵权案

……

第三部分法规选编

第四部分模拟试题

第五部分参考答案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教学要点及课后测试题

一、国际私法的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民事关系因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与外国有联系,亦常被称为“涉外民事关系”。通过该部分的学习,应当掌握国际民事关系的特征、国际民事关系产生的条件以及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等基本理论问题。

(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基本特征

相对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而言,国际私法调整的国际民事关系,有以下基本特征:

1.国际民事关系是广义的民事关系

对国际民事关系的这一特征,应从以下两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国际民事关系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不包括那些非民事性质的社会关系。这意味着,主权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关系、刑事惩罚和行政管理关系等,均不属于围际民事关系的范畴。

第二,在国际私法上,对民事关系的范围应作广义理解,即: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论其所涉领域如何,也不论其在有关国家受何种国内立法调整,都应当归人民事关系的范畴。按照这种理解,国际私法上的民事关系除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等民事关系外,还包括在商事领域发生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各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国际民事关系是具有国际性的民事关系

国际民事关系的国际性,是指该民事关系超出了一个国家的范围,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存在联系。国际民事关系的国际性是由民事关系中包含的国际因素(也称为外国因素或涉外因素)决定的。

国际因素是导致民事关系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的事实因素。对于国际因素,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察:

第一,民事关系的主体。如果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各方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在外国,该民事关系即构成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的国际民事关系。 第二,民事关系的客体。当作为民事关系客体的物位于国外时,该民事关系也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存在联系,因而构成国际民事关系。

第三,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如订立合同、订立遗嘱、侵权行为等)和事件(如出生、死亡等)。如果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有关的民事关系也构成国际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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