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民法精品系列教材)

分类: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民法,
作者: 王利明,杨立新总主编,杨立新著
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7-1字数: 450000版次: 1页数: 373印刷时间: 2007/07/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040192445包装: 平装作者简介
杨立新,现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蓬莱县长山岛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近年来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自1975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均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格权法专论》、《亲属法专论》、《侵权行为法专论》、《合同法专论》、《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共有权研究》等专著50余部,主编《物权法》、《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1~14集)等著作、教材5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发表法学论文400余篇。
目录
第一编 物权总论
第1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2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法律关系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分类
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第3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模式和物权变动区分原则
第二节不动产登记
第三节动产交付
第二编 自物权论
第4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第三节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第5章共有权
第一节共有权概述
第二节按份共有
第三节共同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
第6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专有权
第三节共有权
第四节 管理权
第7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
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
第三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意义和原则
第三编 他物权论
第8章他物权概述
第一节他物权的一般问题
第二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三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9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10章地上权
第一节地上权概述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节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11章地役权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
……
第12章非典型用益物权
第13章抵押权
第14章质权
第15章留置权
第16章非典型担保物权
第四篇准物权论
第17章特许物权
第18章占有
书摘插图
第一编 物权总论:
第1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物权法的概念:
(一)物权法概念的起源和发展:
物权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也是大陆法系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
有些学者认为,物权法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就存在了物权法和债权法分离的现象,这就是罗马法关于对物法和对人法的区别。①事实上,在罗马法中,物权法的概念和债权法的概念并没有出现,即使是在查士丁尼制定《民法总论》之时,也还是将物与用益物权、所有权、地役权等混淆在一起,没有严格的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在法国制定民法典时,也还没有使用物权法的概念,没有严格区分物与物权的概念,没有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整的物权法,②而是使用财产法的概念。
在德国,法学家极为注意物与财产的区别,注意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在18世纪制定《巴伐利亚民法典》和《普鲁士普通法》时,就体现了这样的区别。19世纪末制定《德国民法典》,立法者采取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立法方法,就是将物作为权利客体规定在总则当中,另外专门建立了物权法的体系,并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法组成部分,与债权法、继承法相并列,称为三大财产法,物权法为其中之一。正是从《德国民法典》开始,物权法才真正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独立体系、内容完整的法律,并成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般认为,物权法在学说上是由潘德克吞法学所创,立法上则是1896年《德国民法典》专设物权法编为首创。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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