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民法精品系列教材)

分类: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民法,
作者: 杨立新 著
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5-1字数: 330000版次: 1页数: 275印刷时间: 2007/05/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04018276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教材是“民法精品系列教材”的一部,由杨立新独自撰写。在总结国内外民法总则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本教材充分吸收民法总则研究的最新成果,紧密结合我国民法总则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教学的经验教训,全面构建民法总则的理论体系,富有创建性地提出了民法的基本方法论是民事法律关系学说的主张,并提出了以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为线索,构建民法总则教材的体系结构,将民法总则的理论体系分为民法导论、民事主体论、民事客体论和民事内容论四编,全面展开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和规则的阐释。
全书构思新颖,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简洁、朴实、流畅,把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和规则与司法实践及纠纷处理紧密结合起来,既有民法总则基本知识点的详细阐释,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说明的基础,同时结合了关于人和物的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适合法学院系的教学需要。本 教材既适合作为法学院系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适合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办案指导阅读。
作者简介
杨立新,教育部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先后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副庭长、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0年开始进行法学研究并发表学术作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出版论著50余部,发表论文350余篇,代表作为《人身权法论》、《侵权法论》、《共有权研究》、《亲属法专论》、《合同法专论》等。他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目录
第一编 民法导论
第1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法与其他相邻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
第2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意义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
第五节 民事流转
第3章 民法结构和民法规则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内容和结构
第二节 民法规则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第三节 民法的最高规则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规则
第二编 民事主体论
第4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与范围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合伙
第六节住所
第5章 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特征与类型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法人的成立与终止
第四节法人的机关与住所
第五节其他组织
第三编 民事客体论
第6章民事利益
第一节 民事利益概述
第二节人身利益
第三节财产利益
第7章 物
第一节物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物格——物的类型化
第三节 物格的具体内容
第四编 民事内容论
第8章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类型
第三节 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
第四节 民事义务
第9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10章 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权
……
第11章民事责任
第12章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书摘插图
第一编 民法导论
第1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民法概念的语源
民法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与万民法相对应。在当代,市民法演变为民法,万民法演变为国际私法。
据考,中国古代语源存在民法一词,见《尚书孔氏传》,但并非指现今民法概念。①私法意义上的民法一词出现在近代日本新旧法律体系交替之时,即明治时代,引进了民法的概念。中国在清代末期维新变法,在20世纪初叶编译《日本法规大全》时,第一次使用民法的概念,同时借鉴日本民法的概念,并与中国历代律令的称谓合用,起草了《大清民律草案》,使用了“民律”的概念。中华民国的国民政府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在法律中正式使用民法的概念,直至今日。
(二)民法概念的含义
1.形式意义的民法
形式意义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体系化和系统化,体现了民法的形式理性的要求,使其成为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最高形式。由于民法典是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内容是普遍适用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因此,“不管在哪里,民法典都往往被当作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在法国民法典则被认为是“法律的真正心脏”。②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是民法的普通法。
在我国,现在还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因此,制定民法典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关键环节,必须尽早建立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2.实质意义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