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新修订)

王朝导购·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新修订)  点此进入淘宝搜索页搜索
  特别声明:本站仅为商品信息简介,并不出售商品,您可点击文中链接进入淘宝网搜索页搜索该商品,有任何问题请与具体淘宝商家联系。
  参考价格: 点此进入淘宝搜索页搜索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品牌: 中国法制出版社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28 页

·出版日期:2010年03月

·ISBN:9787509317679

·条形码:9787509317679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新修订)》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新修订)》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看更多目录]

文摘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