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二级以上医院将建新生儿病室
7月31日,卫生部公布了《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今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定探视时间和探视人员数,患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室探视。
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无陪护病区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
7月31日,卫生部公布了《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今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定探视时间和探视人员数,患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室探视。
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无陪护病区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