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二级以上医院将建新生儿病室

王朝母婴·作者佚名  2009-08-03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7月31日,卫生部公布了《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今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收治胎龄超过34周、体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

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定探视时间和探视人员数,患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室探视。

新生儿病室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无陪护病区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