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合格率为97.7%,5种化妆品的日期标注不规范,其中有的只标注生产日期未标注保质期,有的标注了生产批号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还有1种防晒霜未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这是上海市质监局昨天公布的防晒霜、花露水、洗面奶、面膜、护肤膏(霜)、润肤露(液)等6类301种化妆品的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指标和理化指标,并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检查。经检验,除1种面膜的ph值偏低外,其余指标全部合格,有6种化妆品的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
专家提醒消费者,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国产化妆品应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名或地区名、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此外,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