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点退房“行规”悄然松动 合肥市部分酒店最晚延至下午4点
酒店中午12点退房是否合理的争议为时已久。在近日中消协公布的今年十大消费维权举措中,挑战商业销售、餐饮住宿等7大领域的潜规则成为重中之重,“中午12点退房”也成为关注的重点。近日,合肥市部分酒店已将中午退房时间延长到下午2点,一些星级商务酒店退房甚至可延至下午4点。
记者走访了合肥几家快捷酒店和星级宾馆发现,中午12点退房的潜规则已悄然松动。火车站附近一家宾馆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酒店所处地段的特殊性,商务房比较吃紧,如果退房太迟服务员来不及打扫房间,所以最迟可延至12点半。宁国路上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则建议记者花40元办理一张会员卡,入住一次即可成为银卡会员,会员退房可延至下午1点。下午1点以后,6点之前多收半天费用,超过下午6点则收全天的房费。
在记者调查中,大多星级酒店表示退房时间以中午12点为界,超过12点,消费者需多付半天的房费。而高星级商务酒店政策则灵活一些,按照会员卡的级别,会员可享受不同的延时退房优惠。合肥长江东路上一家五星级酒店表示,是否延时要看当天的入住率,如果住不满可延至下午4点,合约客户和散客都可享受此待遇。在合肥明珠广场附近的一家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散户是不允许延迟时间的,对退房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可以住我们酒店的会所,最迟延至下午4点,4点以后才多收半天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12点退房”行规的松动会为酒店留住很多老顾客。现在商务型酒店越来越多,如果仍把行业规则放在消费者利益面前,最终损失的是酒店本身。从目前来看,下午4点退房超越了大多数酒店的承受范围,适当延长退房时间是一些酒店能接受的。其实,酒店可根据旅客的特殊性,不同的酒店设置不同的结账时间,给消费者一个公平的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