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旅游行业开展评比表彰十佳文明单位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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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旅游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旅游环境,展示扬州旅游名城良好形象,日前,扬州市文明办、旅游局、文化局、园林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局在扬州市开展了评选表彰2007——2008年度十佳文明风景旅游区(点)、十佳文明星级旅游饭店、十佳文明旅行社、十佳文明导游员、十佳文明讲解员的活动。凡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风景区(点)、度假区、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等;营业证照合法齐全的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取得导游资格证书满两年并通过年审的导游员;景区(点)持证上岗的讲解员均可参加。

旅游行业开展评选表彰十佳文明单位和个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先进典型,营造激励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旅游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评比表彰分为自评与初评、申报、考核、公示等环节,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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