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南平三明接受《福建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图)
8月4日-7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分赴宁德和南平、三明开展《福建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徐谦副主任亲自担任检查组组长,并带队赴宁德检查。省局陈扬标副局长陪同宁德组检查。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宁德市和南平市、三明市人民政府以及部分重点旅游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召集当地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管理人员及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了座谈,深入武夷山、泰宁、杨家溪、九龙际、鲤鱼溪等景区考察,并随机采访游客。重点了解了《条例》颁布实施六年多来,各地在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在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针对当前新机遇、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做好旅游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各地旅游业的发展和进步。徐谦主任说,旅游业发展很快,成效显著,政府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措施得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二是旅游规划有了较大进步;三是旅游产品宣传力度增强;四是旅游业前景光明,形势乐观。徐主任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条例》的知晓度要继续提高;二是规划要努力成为规范;三是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要努力探索;四是旅游发展要形成合力,基础设施建设还要加强。(图文/福建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薛从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