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与河南省洛阳、焦作、开封市建立了友好旅游城市关系
2008年4月7-9日,酒泉市旅游局带领宣传促销团分别赴河南省洛阳市、焦作市、开封市进行旅游宣传促销,并与三市旅游局在广泛洽谈与交流的基础上,达成了合作共识,签订了《友好旅游城市关系协议书》。
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相互宣传对方宣传品,使对方宣传品进入本市各旅游场所;积极共同做好旅游电视节目置换的组织、协调工作;两个城市的旅游网站实行资源共享,相互发布对方旅游信息,建立友情链接;两个城市的旅游实地促销活动(推介会、说明会、展示展览等)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积极协调当地的旅行社,为双方的旅游包机/专列和大型奖励旅游团队提供优惠服务;双方建立游客投诉受理绿色通道,确保游客在对方地域的旅游活动顺利进行;实行电话会议或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两年一次),协调双方的旅游推广等合作事宜等内容。《协议书》的签定,对于酒泉市开发中原旅游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